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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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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交了择校费不用交学费
本报海口7月27日讯(记者周元 实习生丁雯婕)尽管中招第一批录取刚刚开始,但一心想让孩子上重点高中的家长已经在操心择校的事了,而择校费的多少仍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计财处了解到,我省各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都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办学条件等情况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今年,我省高中择校费标准仍和去年一样,共分6档,具体为:   海南中学:30000元每生/3年。   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一中:21000元每生/3年。   省农垦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1.8万元每生/3年。    农垦实验中学、海口、文昌、琼海、三亚其他中学,以及儋州、澄迈、万宁等市县的重点中学:1万元每生/3年。   海南二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方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儋州(含两院、洋浦)、澄迈、万宁等市县的其他中学;临高、东方(含铁路中学)、乐东、定安等市县的重点中学8000元每生/3年。    省内除以上一至五类学校和地区以外的其他中学:5000元每生/3年。    据介绍,高中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3年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也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对一些家长关心的学校是否会降线录取择校生或扩大择校生比例的问题, 省教育厅强调,学校录取择校生时,必须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的招生比例,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以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如果择校生经批准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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