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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1日讯 (记者张苏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已经建立了省、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23个,在221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个居委会、村委会确立了253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把受援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质量的标准,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大法援”格局。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记者了解到,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法律援助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采取上门服务、特殊案件办理、简化申请程序、缩短案件的受理审查时间等方式,让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由2003年的700件猛增到2008年的4923件,增长了7倍多。受援人达到5869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万多人次。同时,去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举办培训班60期,法律援助队伍素质也得到明显提高。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形势,重点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返乡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案件。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将推动把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坑农害农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副省长符跃兰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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