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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振君 特约记者曾高文 通讯员钟国江)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形成了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多元调解的和谐诉讼机制,收到良好效果。今年上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12件,调解结案197件,调解率达92.92%。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昌江法院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
据介绍,在审判实践中,昌江法院积极探索和谐诉讼的方式方法,该院规定在诉讼中注重调解,把调解贯彻到民商事审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法院、法官调解和社会调解结合起来,多方式、多渠道促成当事人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在审判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审签、办案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中,规定对有调解可能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庭审结束后,不受评议期间和法律文书制作期间的限制。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昌江法院还通过县综治委发文建立了法庭调解网络,形成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四位一体”的纠纷调解体系。
某钢铁厂原是昌江的大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工人待业,工人曾因为没有生活费多次到省政府集体上访。企业负债累累,被昌江某矿产贸易有限公司等7名原告诉到法院。审理该案时,昌江法院根据原告申请查封了某钢铁厂110多万元的原料燃料。广东某钢铁有限公司准备承包某钢铁厂,但见被查封的原料、燃料堆满厂区而犹豫不决。审理中,主审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企业的发展、工人的生活保证各方面关系,多次找原告、被告和广东某钢铁有限公司,组织三方协商,达成将查封的原、燃料解封,转卖给广东某钢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偿还7原告债务110万的协议,实现了原告合法利益,又使钢铁厂恢复生产,600多名员工避免失业危机。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昌江法院立案调解案件11件,其中立案前调解撤回起诉8件,立案调解3件,平均审限3.5天,诉前调解占民事案件受案数5.75%。昌江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有30%是庭前调解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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