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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4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宋洪涛 陈炜森)省公安厅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上颁布《海南省公安厅第二号令》,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外国人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即从2010年起,县级公安机关在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外国人管理工作单项考评结果达不到优秀标准,取消参评优秀公安局的资格,并追究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的失职责任;派出所在等级评定工作中,外国人管理工作达不到标准全年累计超过8次的,直接下降一个等级,并追究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的失职责任。
《海南省公安厅第二号令》要求: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公安局局长对本局辖区外国人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领导责任;出入境、治安、户政等各警种、部门的一把手对本警种、本部门职责内的外国人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安派出所所长对本所辖区外国人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警种、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本职外国人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公安派出所必须做好常住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导、监督宾(旅)馆做好外国人住宿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散居外国人的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登记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实现“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总目标。
省长助理、公安厅长贾东军在会上指出,随着海南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全面推进,我省需要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参与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项建设,还有更多的外国人会慕名前来投资创业、休闲度假。绝大多数来琼外国人是友好的,在琼违法犯罪的还是极少数。因此,公安机关外管工作的侧重点还是搞好服务。加强和改进我省公安外管工作,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科学谋划,服务大局;就是要让守法的外国人在海南感到便利、安全、宽松,让违法的外国人在海南感到寸步难行。
据了解,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着力提升维护涉外治安稳定的能力,共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244人,遣送出境16人;查处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373起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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