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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8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徐吉兴利)记者今天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自去年开展的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初见成效。目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将两委干部的人均补贴提高到了500元以上,个别市县还扩大了补贴范围。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2008年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精神,要求对全省6万多名在职和离任村(居)两委干部补贴发放进行统筹和规范,要求在职村干部月人均标准不低于500元的发放标准。这是我省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发挥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截至7月30日,省内所有市县都批准了村两委干部补贴新标准,都将在职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500元/月以上,其中海口、三亚、澄迈、昌江等4个市县在职村干部补贴达到人均650元/月以上;万宁、澄迈、乐东、五指山、琼海等市县还扩大补贴范围,在确保村两委干部的补贴月人均标准不低于500元的基础上,把补贴范围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另外,海口市实施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与物价挂钩,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于离任村两委干部人数众多,大多数市县正在组织做好甄别身份、确定任职年限和补贴标准等工作,确保补贴发放落实到每一位村两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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