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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1日讯 (记者张苏民 陈成智)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医改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我省将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支出,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要逐步取消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加成政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加药事服务费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弥补,药事服务费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同时,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技术人员准入和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引导医疗卫生人员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卫生服务。
另外,落实农村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做到“一村一室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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