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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消息人士透露,2007年至2009年4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非法经营非上市公司股权(一般称“原始股”)案件17起,受害人超过5000名。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士本周对记者表示,经过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类似案件在北京地区已经较少发生。而接近案件的人士表示,这些非法经营“原始股”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转让咨询公司、股权经纪公司等中介公司,为逃避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不进行相关材料的备案,擅自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6亿元。
从北京市检察机关起诉的17起案件可以看出,经营“原始股”犯罪手段在四方面具有较强的欺骗性、迷惑性。其一是远程投资使人难以辨别真假;其二是场所高档、组织严密,使人信以为真;其三是分红小利不断,诱惑人们持续投资。最后是营销方式类似传销,销售对象主要是业务员,业务员再以提成费、公司分红等小利诱惑亲属、同事、朋友购买。
据了解,上述非法中介公司提取了30%~40%佣金或中介费,获利丰厚。例如,经营阿米卡司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何鹏,与湖北龙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取得了两公司的股权销售授权,仅在2006年3月至8月间,非法代理转让股权数129万股,非法经营金额达60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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