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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文刚 通讯员朱润生)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个下午成功调解9宗公路客运合同纠纷案,9名当事人当庭拿到人身损害赔偿款。
据介绍,去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客运班车经营业主李某载着一车乘客由琼中长征镇向县城营根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营乘线((营根至乘坡)约52公里路段时,乘客吉某随身携带的黑火药突然爆炸引发大火,十几位乘客被烧伤。其中,廖某、王某等10位乘客被送到琼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与车主李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廖某、王某等10位受害人以公路客运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分别向琼中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车主李某赔偿共计12万多元。
由于10宗案件属于同一事故中发生的损害,为了便于审理调解,承办案件的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走访了10位原告和被告,在不同的时间内分别征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取得双方一致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法官召集10位原告及被告李某到庭,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当面质辩,当面交流沟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调解。
由于有了“背靠背”的调解作为基础,在“面对面”调解中,法官直接进入调解主题,就10位原告依法应得的赔偿项目、具体数额、责任归结、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解。
近日,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同一交通事故中的10宗案件里,9宗案件的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剩下1宗仍在继续审理调解中。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李某当场向9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3.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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