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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晓华 实习生符史诚 通讯员吴春萍)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海事法院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法院立案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的执行,标志着立案调解工作在我省各级法院全面启动。
立案调解工作,是省高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调解机制,构建我省法院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重要步骤,为我省群众解决纠纷开辟了一条新的快速通道。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诉讼调解的一种重要形式,立案调解最显著的特点是将调解从庭审阶段提前到了立案阶段。与庭审调解相比,立案调解对证据的要求和法律的依赖较低,从而可以实现纠纷解决的便捷性和成本的低廉性。对于小额、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调解可以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实现纠纷解决的全面性和彻底性,而立案调解更容易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履行义务。
立案调解最大的优势是快捷。据最高法院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法院立案调解的结案周期约为7至15天,平均结案周期为10天左右,大大短于裁判结案的周期。《规则》规定,诉前调解的期限为7天;庭前调解的期限为20天。《规则》同时对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但又确有调解可能的,分别规定了适当延长调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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