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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不犯法吗?
浙江一卫生院院长吃喝被判11年
新华社杭州10月26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2003年开始,他便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法院查明,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期间,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2003年至2005年,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东沙镇卫生院、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回扣共计28万余元。   今年上半年,岱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傅平洪立案侦查。随后,由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傅平洪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收受28万余元回扣是受贿并无多少异议,唯对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复辩解,单位每年公务招待费用预算只有几万元,不够用,所以才另外想办法。他认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   舟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傅平洪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款吃喝玩乐,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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