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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将起步不久的海南农民小额贷款称为我国农村金融“地平线上的一道曙光”。日前,省政府再度颁布了《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整合、规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扶持。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是要通过该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财政杠杆引导市场行为,撬动我省农村金融改革,改变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推动海南农村改革,进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
超7700万元的统一融资平台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海南农信社总计发放各类渠道的小额贷款12亿多元,受惠农户已达25万户,初步显现出支农惠农的良好效果。因此,加大财税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链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在一定程度上是政策走向的一种必然。
吕勇介绍,现有的农民小额贷款来自不同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相对分散,管理办法各不相同,也不便于农民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请。
“《办法》的最大作用在于把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政策和办法整合为一个统一的三农融资平台。”吕勇说,《办法》要求贴息资金统一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由此可以使不同支农资金形成合力,有利于做到“应补尽补”,也便于农民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申请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这个统一的融资平台也将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农民小额贷款投放。据悉,通过整合我省地方政府的相关财政资金,今年省和市县两级财政拟安排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不低于7700万元,这意味着将撬动20亿元农民小额贷款,资金投入力度相比往年大幅增加。
两类适用对象最高贴息8%
《办法》规定,贴息资金有三类用途:配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小额贷款贴息,对发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贷款风险准备金补偿,对发放农民小额贷款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吕勇表示,地方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方式实际上延伸和扩大了中央资金和政策的效用。对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不足、尚未到位和贴息标准低于地方标准的,都由地方财政补足。
在适用对象上,包括具有海南省户籍的个体农民和依托海南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农业生产管理组织纳入了适用对象,农垦的林业职工和特困职工也覆盖在扶持对象当中,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胎纯女户优先。海南的这些特别规定都扩大了中央资金贴息的范围,使更多人群享受到惠农政策。
在补贴标准上,《办法》统一了贴息标准,个体农户年贴息率5%,贴息期限最长1年,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率3%,贴息期限最长1年,每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部分贴息标准由中央资金贴息标准的3%提高到5%,2%的贴息差额由地方财政补足。
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标准进一步提高,对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妇女贴息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上浮3个百分点,最高贴息率可达8%。
事后贴息,应补尽补
吕勇表示,建立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准备金补偿制度是《办法》在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即直接由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发放贷款,政府财政部门对发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从而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效率,增强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回收贷款的责任心,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投放积极性。
《办法》还明确了“事后贴息”的方式和只要金融机构肯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政府就给予贴息的“应补尽补”原则。一方面营造农村诚信环境,另一方面使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合作社尽量满足贷款需求。
“如果这7700万元真的不够用,那是件大好事,说明我省三农有了蓬勃的发展。”吕勇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地方贴息资金不设额度,充分鼓励农民贷款和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如果用完,财政还可以安排追加。事实上,7700万元只是一个低限,如果计入中央贴息资金部分,肯定超过这个规模,表明今年海南对小额贷款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本报记者 彭青林
(本报海口1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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