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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支持企业技改和产业升级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今天,参与该《办法》起草工作的省财政厅副厅长苗爱国对《海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
针对海南企业特点安排300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都是海南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的一部分,它们共同的作用是优化我省产业机构,实现产业升级。”苗爱国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今年拟安排的总盘子不少于3亿元,其中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3000万元,主要是针对海南企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
苗爱国告诉记者,实际上,中央财政对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全国性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但海南企业要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往往比较难。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了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省内的不少企业具有鲜明的海南特色,全国性的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难以有针对性的开展扶持;另一方面是海南企业相对全国而言规模普遍较小,难以符合中央资金的扶持条件。因此,需要地方政府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特别是那些亟待产业升级和工艺优化,又不符合中央扶持条件,但对于海南来说不可或缺的产业。
《办法》由此规定,扶持重点企业类型是中小企业,在扶持行业上配合国家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扶持符合我省产业规划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其中又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资源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企业。
两种方式直补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有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贷款贴息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额按申报日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确定;对不需要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可由企业提出无偿资助申请,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
《办法》确定,专项资金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管理,并负责项目申报和审查。苗爱国表示,将进一步制定扶持企业的具体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范围和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办法》同时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的申请状况、财务状况等内容作了规定,并规定了企业在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其中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验收后拨付提升资金效率
苗爱国表示,专项资金的下拨实行“报账制”,即在技术改造或产业升级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行拨付。企业收到的资金,属于贷款贴息的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属于无偿资助的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在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积极性的同时,可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办法》还规定,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并由管理部门上报省政府。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惩处。 本报记者 彭青林
(本报海口1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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