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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8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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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统计局 2010年1月)
根据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8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655个,比2004年末增长16.6%;就业人员169250人,比2004年末增长6.1%。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7131户,比2004年末增长19.7%;就业人员 46406人,比2004年末增长24.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7个,占10.8%;集体企业112个,占4.2%;私营企业1186个,占44.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7个,占3.7%;外商投资企业97个,占3.6%;其余类型企业876个,占33.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8.7%,集体企业占1.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23.2%,其余类型企业占35.3%。(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   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07个,制造业2198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0个,分别占 7.8%、82.8%和9.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7.3%,制造业占8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2.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4 %、8.6 %、 8.5 %(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8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324.7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  80.1%;负债合计759.6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79.1%;所有者权益合计565.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81.4%。(详见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40.10%,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 5.2%;制造业为57.4%,其中:烟草制品业为32.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2.6%。      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四)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114.3亿元,比2004年增长1.6倍。其中,采矿业占4.9%,制造业占86.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9.0%。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行业有25个(详见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80.4亿元,比2004年增长1.8倍。其中,采矿业占31.3%,制造业占65.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1%。利润总额超过亿元的行业有11个(详见表5)。      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五)企业科技活动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中开展科技活动[3]的企业有46个,占8.7%;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有20个,占3.8 %,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18.2%,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9.1 %。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4112人,比2004年末增长147.7 %;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6.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78.3%。   在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较快增长,2008年为0.9亿元,比2004年增长179.9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强度[4]为0.47%,高于2004年0.28%的水平。   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5] 销售收入69.9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3%。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为15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3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7.4%。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省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1718个,从业人员96018人;建筑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005户,从业人员8597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69个,占4.0%;集体企业56个,占3.3%;私营企业864个,占50.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6个,占0.3%;其余类型企业716个,占41.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48.2%,集体企业占15.2%,私营企业占16.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18.0%,其余类型企业占2.4%(详见表6)。      表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2.1%;建筑安装业占17.1%;建筑装饰业占49.4%;其他建筑业占11.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0.8%;建筑安装业占9.2%;建筑装饰业占6.4%;其他建筑业占3.6%(详见表7)。      表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8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131.8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完成111.8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20.0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1 %;建筑安装业占10.7%;建筑装饰业占4.9%;其他建筑业占3.3%(详见表8)。      表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8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62.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40.7万平方米,竣工价值37.9亿元,其中住宅建筑竣工面积205.4万平方米,竣工价值22.2亿元(详见表9)。      表9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83.5亿元,负债合计为43.2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8%(详见表10)。      表10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我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137.3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3%,建筑安装业占10.9%,建筑装饰业占4.5%,其他建筑业占3.3%;利润总额6.5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5%,建筑安装业占10.8%,建筑装饰业占3.1%,其他建筑业占4.6%(详见表11)。      表1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   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注释:     [1]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3]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6]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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