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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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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创建创业型城市
今年将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
为5000人提供各类创业培训机会
本报海口4月8日讯 (记者林伟 见习记者胡续发)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再动员会议上获悉,该市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据介绍,2009年初,海口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去年接受各类创业培训人数达到2024人,有580人实现自谋职业,467位学员成功创办企业,创造就业岗位2552个,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今年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总体目标是:接受各类创业培训5000人(市本级3000人,四个区各500人);力争扶持2000人成功创业;创业带动社会就业6500人;征集、开发创业项目300个;建成各类创业基地30个;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各项创业评价指标和创业带动就业评价指标有新的提升。   《海口市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1 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2年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可参加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农民工就近就地从事种植、养殖等现代高效农业以及水产加工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创业,科技、农业、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予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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