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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4月20日专电(记者朱薇)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交付使用后五年内确需挖掘的,需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特许经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2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此征求意见稿,在重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按照城市道路设施的管辖权限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位于繁华地段、窗口地区主干道的重大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发布公告,避开交通高峰期。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推行特许经营。
为解决“拉链马路”问题,重庆还将设立年度挖掘计划申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应当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需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年度挖掘计划,减少反复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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