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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3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王剑 石青理)从今年起,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和省农垦总医院将联合对我省低收入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特大病医疗救助。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这一医疗救助的具体对象为具有海南户籍,年龄2至18周岁的经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患儿。救助病种包括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及轻型法勒氏四联症等5种单纯型先天性心脏病。
据了解,每例患儿医疗总费用上限为3万元。患儿必须在当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院优惠部分,各市县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实施医疗救助。患儿家庭自负费用为农村患儿家庭承担1000元,城市患儿家庭承担3000元。
申请救助的家庭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父母双亡的孤儿还应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确认证明,并持证明到海南省慈善总会递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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