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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3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薛鸿肖 肖航)一笔笔的征地补偿款,成了谁都想咬的“唐僧肉”。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我省各地冒领骗取土地补偿款案件频频发生,省检察机关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工作机制。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海口、三亚、陵水等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发生了数起虚报、冒领骗取土地补偿款的“猫腻”案件,暴露了国土部门在管理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工作中,存在诸多的监管漏洞。
2007年,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征地部原副部长陈太锋,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法院判处陈太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科工作人员刁振生,在三亚红树林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勾结原三亚市春园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何某及2名居民,共同贪污了7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最后被判有期徒刑7年。
陵水国土局耕保股原股长周岁栋,在征用该县港坡村委会土地过程中,将国有土地当作集体土地征用,贪污征地补偿款6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海口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在土地实施征收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严格规范征地报批手续、各项标准和土地款的发放程序。同时,建议对在征地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适时进行调整。省检察机关建议,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征地监督机制,规范土地征用行为,依法管理征地补偿款。同时,身处职权之人,更应经常为自己核算人生之账,多想想东窗事发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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