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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7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韩敏)作为省委今年工作要点之一,我省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推选活动。
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推选活动做出部署。此次活动推选出的先进典型,将于今年9月份组成报告团,在全省进行勤政廉政先进事迹巡回报告。
据介绍,推选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驻琼、驻军单位的在职副科、军队副团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领导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有关候选条件规定,除要求候选人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实绩突出,联系群众密切外,特别强调廉洁自律要过硬。要求候选人员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社会反映好,在近几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未曾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配偶、子女也无违法违纪行为。
本次活动成立了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宣教室。自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逐级进行推选,经考察审核后,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推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公开操作、接受监督,确保推荐人选得到群众认可和组织认可。通过推荐评选,充分发挥各单位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为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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