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被一些人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一度有消息称,该条例年内即可出台。然而参与该条例制定讨论的学者透露,由于阻碍重重,《工资条例》即使进展再快,也难以在年内出台。(5月27日《经济参考报》)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也一定程度地出现了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企业利润较高而工人工资偏低、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远高于一般社会收入水平等方面。而这种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刺激内需乏力,社会公平受到损害,社会和谐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以企业利润劳资分成比例向劳动者方面倾斜、缩小垄断企业与社会一般收入差距为主要目的的《工资条例》显然应当尽快出台,以能通过该条例的施行改革现有收入分配制度,有效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更为有效地刺激内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需要看到的是,《工资条例》旨在实现企业利润劳资分成比例向着劳动者方面倾斜、缩小垄断企业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实际上也就是将要进行居民收入再分配,而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损伤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样条例的出台会受到重重阻碍也就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如据一位参与《工资条例》制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工资条例》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央企的极力反对。据他介绍,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福利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中,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比如,央企的人均月收入是1万元,各种社保和纳税上调10%就是1000元,而这也就会减少垄断企业职工的利益,自然也就会遭受垄断企业的反对与抵制。
但是,实施《工资条例》将要推进的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显然不能因为受到包括垄断企业在内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而搁浅,所以《工资条例》不能因为遭受部分利益集团的抵制而推迟出台。而《工资条例》所以会因为遭受部分利益集团的反对而就出现“难产”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过多地关注国有垄断行业与资方的态度,而一定程度地忽视了广大低收入人群与利益受损者的呼声。所以,要避免《工资条例》因为遭受部分利益集团的反对而出现“难产”现象,需要政府有关方面更多地倾听广大低收入人群的诉求,增加社会弱势群体在条例制定与出台上的话语权,以能在条例的制定与出台上形成均衡博弈,如此才可能突破少数利益集团对于条例实施的阻扰,使该条例能够尽快得以出台与施行。
当然,由于劳动者在与资方博弈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等原因,希冀通过出台一部《工资条例》即能实现企业利润劳资分成比例向着劳动者方面倾斜,显然不太现实。所以,《工资条例》要能更好地实现其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初衷,还需要有诸多配套措施跟进,如通过扶持建立独立工会组织增强劳动者与资方的博弈能力等途径,加大国家对于居民收入分配领域的干预力度,如此才可能矫正资方与劳动者力量失衡现象,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工资条例》旨在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并藉此而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