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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娄烦县公安局对全县8类具有潜在性质的、“郑民生”特点的重点人员派专职民警随时跟踪其思想动态。这8类人员分别为极度贫困型、矛盾纠纷型、精神失常型、仇视社会型、身背大案型、行为反常型、缠访闹访型、涉毒人员型。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共排查出八类人员115人。根据其危害性,分成A、B、C三级进行管控。(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对精神失常型、仇视社会型、身背大案型、涉毒人员型之类人员进行追踪式管控还情有可原,那么,对所谓的“极度贫困型”也进行管控,就让人难以接受。“极度贫困型:指生活长期极度贫困或因失业、破产、债务等原因突然陷于贫困而又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读着报道中该县警方关于极度危险型“危险”人员的“定义”,我不禁无语凝噎。贫困不是“罪过”,贫困者咋就成了“危险分子”?要知道,极度贫困是一种危险的生存状态,但却不一定是危险的道德和人格状态。因为极个别人的极端行为,就一竿子将所有贫困者纳入“危险”的管控行列,这种行为的合理合法性本身就值得拷问。
《新京报》记者孔璞曾经用郁达夫笔下“零余者”的形象来描述郑民生:“袋里无钱,心头多恨”“过着无聊的日子”。内心变异和丧心病狂只是犯罪的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便是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和被抛弃的孤独感。而这种被抛弃的孤独感从何而来?有个人境遇的因素。譬如个人遭遇不公正待遇和被外界歧视,等等;还有社会性的因素。穷人向上流动的期盼和努力,遭遇着种种的障碍,机会很少很艰难,成功率非常低。因此,穷人虽不甘于贫困的命运,但却不能不接受底层人渐渐固化的无情现实———面对富人或是相对富人较高的生存状态,面对有意或无意的“偏见”,一些人就日益产生被抛弃和被放逐的孤独感。
所以,我们就需要及时反思,该利用何种途径和方法,来消解个别个体对社会难解的仇恨以及被抛弃的孤独感。这样的努力无论来自制度性、政策性还是管理性,都应是善意和充满人性化的“沟通”而非强硬和僵硬的管控。具体到这叫极度贫困型的“危险”分子来说,公权力需要做的是关怀、帮助、引导,而不是高高在上充满傲慢地追在他们屁股后面时不时大喊一声“呔,要老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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