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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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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规定
政府“补贴房”5年内不得上市
新华社南京6月3日专电 (记者蒋芳)江苏省扬州市本年度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近日公布,其中新增规定,困难家庭享受政府货币补贴购买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悉,购房货币补贴是扬州市为放弃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提供的一项保障政策,受保障家庭可自行购买不低于55平方米的成套商品住房,政府给予11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贴。为防止个别人套用政策从中牟利,近日公布的《2010年扬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实施细则》和《2010年扬州市区廉租房保障实施细则》除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之外,还从严制定了政策房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廉租房、政府补贴购房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5年后上市交易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11万元购房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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