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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3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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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承包挂靠最高罚款50万元
擅改行程最高对旅行社处以50万元罚款,导游5万元罚款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 (记者杨春虹)旅游市场环境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础,我省将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海南日报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旅行社承包挂靠、擅改行程,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我省将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行为,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有偿服务,没有回扣或索取回扣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第一次给予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导游人员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有偿服务,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索取回扣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对导游人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没有回扣或索取回扣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对导游人员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第一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索取回扣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旅行社租用“黑车”行为,将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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