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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全方位多视角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构筑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人用人监督体系。这给亟待规范的选人用人工作套上了一道“紧箍咒”,为颇受关注的用人不正之风问题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要准确把握政策,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制度执行,自觉用好这道“紧箍咒”和“防火墙”,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严把“入口”关,强化选人用人标准监督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事关民心背向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选好干部、用优秀人才,也是提高群众公信度的基础、根本。不坚持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上再公正,形式上再民主,公信度也难以提高。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首先要严把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这一“入口”关,在强化选人用人标准监督上下功夫,特别是在提名、考察考核等环节上,要严格坚持党的选人用人标准,不合标准的坚决不提名,考核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使用。
要坚持以德为先,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的干部。德是国之基,人之本。选人用人当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用的干部无德,党和人民的事业必受损,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肯定也高不了。干部“德”的标准,应当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实际,提出一些具体化、可操作化的标准,不能大而化之、空空洞洞、无从考核。就五指山而言,当前,考察干部“德”的标准,首要的一条,是看他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同时,五指山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要重用讲团结、顾大局的干部;五指山市是国定贫困市县之一,工作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难于留住人才,要重用热爱五指山、奉献五指山的干部。
要坚持实绩为重,选拔任用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实绩是干部综合素质的直观体现。评价一个人是否有本事,主要还是看其工作实绩,看其能不能干成事。坚持选人用人看实绩,既公道、科学,群众服气,又可以避免发生大的偏差。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和评价标准,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五指山发展水平落后,没有“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拼搏、实干精神,是干不出成绩的,因此,更需要重视实干型、有实绩的干部;五指山最缺的是人才,但吸引高级人才的条件有限,更需要打破各种各类的“身份框框”、“文凭框框”、“资历框框”,不拘一格选拔任用有真本事、能干成事的人。
要坚持民意为上,选拔任用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干部的评价,群众有发言权。干部选拔任用后,也只有得到群众的认可、取得群众的支持,才能真正干成事业。要进一步从制度上、机制上、程序上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全面系统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干部政策、用人导向、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选任程序等。建立全面系统的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扩大公示环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扩大推荐范围和谈话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对推荐、考察、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和任职等环节的监督,真正选拔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二、严把“过程”关,强化选人用人程序监督
怎样来选拔任用干部,是群众非常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干部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这次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置于前后、左右、上下全方位的视角下进行监督,使选人用人监督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是从制度上保证科学公正选用干部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对选人用人程序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整个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要在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执行上下功夫。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长期、中期、短期工作计划,经过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决定后实施,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近年来,市委制定了全市培养选拔后备干部计划和党外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出台了《市管后备干部日常管理办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等文件。下一步我们要在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规划计划和狠抓规划计划落实上下功夫,努力在干部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上迈出新步伐。
要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机制执行上下功夫。初始提名是把好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要深化提名制度改革,尽快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实施办法。要建立立体化、多渠道署名提名推荐制。领导个人推荐提名人选,要提交署名推荐报告,明确其推荐责任,杜绝提名的随意性。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干部人选,要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等情况。个人自荐,应当提交自荐报告。要积极探索实行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集体推荐提名,对重点热点岗位采取海选式推荐。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署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名干部人选,允许普通群众推荐提名,搭建人人可以登台发言的干部推荐平台。
要在监督干部考察程序执行上下功夫。要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抓住重要环节、细节不放过。如民主测评,要力争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审核干部档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干部年龄、籍贯、学历、奖惩情况等干部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考察组提交的干部考察报告,要包含报告干部考察的步骤和方法,避免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和更改、伪造考察材料。
要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执行上下功夫。实施干部任免票决制,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举措,但在一些关键环节上需要加强监督,防止“形式上民主,程序上空转。”例如要推进差额票决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试行秘密写票制等,尽可能从微观和细节层面,体现任免干部票决制的价值。今年,五指山市将全面推行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并研究制定五指山市差额选拔干部实施办法,探索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
三、严把“责任”关,强化选人用人效果监督
选人用人公信度、组织工作满意度能否提高,最终还得看选人用人的结果,看选拔任用的干部行不行、群众满不满意,看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是不是真正有人负责任。这次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不仅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而且还突出强调了选人用人违规失责要追究。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需要我们严把“责任”关,着力在强化选人用人效果监督上下功夫,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核、评议,严肃追究违规失责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要扎实抓好“一报告两评议”。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一环,必须规范操作,避免走过场。要严格落实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不得随意缩小范围。《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为我们扩大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留了空间,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企业家代表等纳入评议主体范围。要逐步增加评议内容和对象,除《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对象之外,我们可根据需要将乡镇任职时间超过一届的正职领导干部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和试用期满领导干部工作表现纳入评议范围,使之成为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有力抓手。要积极探索创新评议的方式,比如可根据需要让民主评议的对象发表述职演说,等等。要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市委常委会要及时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分明,褒贬分明,奖罚分明,升降分明,不能评不评一个样,评好评坏一个样。
要扎实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逐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记实情况进行检查。
要扎实抓好选人用人违规失责责任追究。四项监督制度从制度上、性质上、内容上对选人用人的责任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构建了选人用人责任追究体系,关键还是要动真格。要签订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状,每一环节、每一关口、每一材料,都由相关责任人签名具状,以便按图索骥追究责任,让受追究责任人口服心服。要严格“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发生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选人用人违规失责追究结果,接受监督,取信于民。
(作者系中共五指山市委书记)
中央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为颇受关注的用人不正之风问题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政策,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严把“入口”关,强化选人用人标准监督;二、严把“过程”关,强化选人用人程序监督;三、严把“责任”关,强化选人用人效果监督。
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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