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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30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将农药粉末偷偷放入被害人所喝的饮料内,使被害人中毒后实施抢劫财物。今天上午,抢劫犯李高杰被海南一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李高杰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农民,后流窜到海南。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18日上午,李高杰以帮助招工为名,诱骗文昌市湖山办事处新罗永砖厂管工邓某一同到东方市,意图抢劫邓。二人乘车前往东方市途中,李高杰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灭多威”农药粉末偷偷放入邓某所喝的饮料内,邓饮用后,发生严重中毒。李高杰将邓某送至临高县南宝镇卫生院就诊。期间,李高杰拿走邓身上的部分现金及诺基亚6230型手机一部(价值1242元),然后,又送邓某到临高县人民医院就诊。邓某在临高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高杰逃离医院。2007年5月26日,李高杰将劫得的手机销赃,得款830元,然后返回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家乡。2007年7月3日,公安人员在上林县西燕镇江卢村将李高杰抓获归案。
经一审终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高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上午,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李高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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