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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4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不满女友提出分手,蓄意报复其家人,将女友姐姐杀害。昨天上午,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刘显正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刘显正,男,汉族,1978年3月10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儋州市东成镇番陈村委会井村二队。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刘显正对女友陈某华提出分手不满,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威胁陈某华,暗示要加害陈的家人。2009年2月15日,刘显正到儋州市那大镇农垦南路27号煤气店,找陈某华的大姐陈某梅打听陈某华的下落,并请陈某梅帮忙劝说陈某华与其和好。因陈某梅拒绝透露陈某华的下落。刘显正遂拿起煤气店内一把铁锤,连砸陈某梅的头部十余下,致陈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尔后,刘显正将陈某梅拖进店内摆放杂物的隔间里,逃离现场。
海南一中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刘显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刘显正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海南一中院对刘显正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海南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显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8月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将罪犯刘显正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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