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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许平飞 黎雪)女儿在宾馆自杀后,母亲将宾馆告上法庭。近日,海口秀英法院与公安部门合力调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月28日,吴某的女儿陈某独自一人入住被告田某经营的宾馆,在住宿的过程中,陈某用胶布把房间门窗和烟火烟雾警报器封禁后点燃木炭自杀,最后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吴某认为,女儿携带进入宾馆的木炭属易燃物品,入住宾馆时未被发现,且多日未出门也没被发觉,宾馆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58万余元。
田某认为吴某的女儿是忧郁症患者,且曾经两次自杀未遂。吴某未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女儿擅自离家出走,并酿成悲剧。陈某死亡时,曾留下遗书说自己的死与任何人无关。宾馆与陈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某自杀之后,吴某曾纠集一伙人到宾馆吵闹,给宾馆经营活动造成很大的损失。此外,被告在事发当天已经给死者家属支付了3万元安葬费,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据法庭有关人士介绍,原告痛失女儿后心情很悲痛,被告则认为原告女儿属于自杀身亡,不应由宾馆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双方情绪对立很严重,虽经法院多次调解,都不肯做出让步。诉讼中,吴某还多次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上访。
近日,在秀英法院与公安部门的合力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万元作为补偿,案件最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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