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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9日讯 (记者周元)眼下正是招生季节,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一个好消息:继去年全省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后,今年我省将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也由政府买单。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贫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而作为频频创出中职“海南经验”的先行者,我省2008年就对试点中职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去年初将范围扩大到全省,今年又将农村贫困生纳入中职免费范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对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我省经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人数(不含涉农专业学生)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五指山、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这8个少数民族市县学校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的25%确定,省属学校与其余市县学校均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
实施方案强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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