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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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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详解住宿实名登记制
本报海口8月24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黄培岳)记者今天从海口警方获悉,警方已在该市旅馆业全面实行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制,旅馆须按旅客提供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一人一证进行登记,对不按规定进行入住登记、不及时上传入住信息的旅馆,公安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哪些是“有效证件”?   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   人民警察证、工作证、学生证及其他证件不能作为住宿登记凭证。   旅客没带证件咋办?   关于无证住宿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投宿人没有办理身份证件;二是投宿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丢失;三是投宿人故意逃避身份证件登记。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公安机关规定:不满16周岁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旅馆住宿登记;未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丢失的旅客,可以由旅馆所在的派出所对旅客身份进行核查,为旅客出具人口信息登记表(带照片),作为住宿凭证。   旅馆违规怎么处罚?   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屡次不按规定登记、录入信息,公安机关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旅馆,公安机关可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责令停业,并通报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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