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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调整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
可在不超过基准价1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本报三亚8月27日电(记者 刘贡)记者今天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对要求调整学费的民办学校做出回应,给予学校一定的弹性浮动,以促进民办学校形成良好竞争的机制。   为此,三亚市物价局组织开展对民办中小学校自2007年春季以来教育建设投入、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先后深入市第八小学、鲁迅中学、和平学校、南方公学等10所民办学校进行调查,了解几年来学校教学建设情况、收费、开支情况,并查看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学生住宿、食堂等,走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调整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意见。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三亚物价局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的原则,结合三亚实际,三亚物价局拟定了学费调整方案,学费实行三个等级基准价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学校办学条件、教师资源、教学质量、社会公认度、升学情况、学校教育成本等相结合,并考虑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学校可在基准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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