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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4日,有网帖称,江苏省邳州教育局今年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该文件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证实。此事被网友称为“禁网门”。(9月14日《现代快报》)
公民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来就属于公民自由表达权的范畴之内,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也并不意味着发帖人就可以胡说八道不负责任,而公民一旦散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是恶意诽谤他人,那么也将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简言之,公民的自由表达权是国家宪法赋予的,是不容任何人剥夺或限制的(被法律依法剥夺的除外),公民行使自己的自由表达权,自然包括在网络上就某一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或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只要公民所说的事实不掺假,不造假,不涉假,那么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剥夺或限制其自由表达的权力。
带着这样的视角回望邳州“禁网门”,我们恐怕就会发现,所谓的“禁网门”,实际上真实地反映出某些地方对网上舆论的焦虑与不安。但无论政府心怀怎样的焦虑,都不该对公民在网络上的自由表达进行前置的有罪推定,这种有罪推定的假设,其本身就是与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的,因而是万万要不得的。
□ 王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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