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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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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穿着暴露是教师应坚持的操守
9月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要求教师着装要“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六忌”。《建议》指出,外穿的衣服不能过于单薄透明,不外穿吊带衫,不佩戴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饰物,不能染指甲和头发。(9月15日《扬子晚报》)   南京市教育局下发的“教师礼仪建议”,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质疑者甚众,很多人批评教育主管部门此举有侵犯教师自由和权利的嫌疑。不过,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份“建议”,并非强制的制度。可以视为是管理伦理的某种进化,而不是所谓的“教师权利限制”。“约束”是表象、是方法,而关爱和警示才是“内涵”,从长远来看,获益的是校园文明和师德。实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到“自由和权利”的高度,进行喋喋不休地争论。   笔者从头至尾仔细看完了“礼仪建议”的全文,觉得除了个别“条款”尚有待商榷外,整体上没有太大的问题。建议教师穿着得体大方,不代表不允许教师穿流行时装;建议教师不浓妆艳抹,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不允许教师化妆。这完全是两个概念,不可以混淆而论。而事实上,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特殊职业人士,其衣着及行为礼仪“符合教师身份”难道还有什么不妥吗?   文明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心态和养成,文明的存在天然附着有相应的管制和约束。“教师不许穿吊带衫”侵犯了自由———这种逻辑其实很滑稽。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人生活在真空中,上有法律高悬,下有规章制度约束,意识形态领域还有道德底线和文明规范,我们的言行举止时时刻刻都需遵章守纪把握分寸。如果“自由”可以信马由缰、率性而为,不要说教师穿“吊带衫”,就算是教师裸奔也不足为奇,可问题是我们恐怕接受不了教师光着屁股给学生上课。   有人说在国外,大街上到处是穿比基尼的美女,教师穿个吊带衫算什么。这种思维貌似理直气壮,其实是偷换概念。我不知道国外是不是真的满大街都是“三点式”,但民风民俗根植于文化和传统,国外女子穿三点式上街可能习以为常,可不意味着中国妇女也能做到。如果教师在休息时间穿吊带衫上街,没有人会反对,但穿着暴露进课堂,就违反了职业文明,给学生以不好的影响。   适度克制私利和欲望,确保职业文明和秩序———避免穿着暴露,本就是教师可信仰、应坚持的操守,而为什么一定要穿“吊带衫”进入校园和课堂?军人穿军装,警察有警服,医生护士还要穿白大褂,企业职员要穿工作服……教师在穿着上端庄一些,实在不是很苛刻的要求。   □ 鱼烟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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