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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4月开始,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9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正如有业内人士所指出的,当前不少地方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都是由土地储备部门完成的,很多地方政府插手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力度较大,有些地方的土地储备机构甚至垄断了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由于土地储备部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等于集行政权力与经济行为于一身,政企不分,因而很容易诱发腐败行为。另外,政府插手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也容易出现利用行政权力压低拆迁补偿价格现象与强拆行为,损害被拆迁户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国土部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将土地一级开发交由市场运作,有利于压缩土地拆迁领域的腐败空间,同时政府退出土地拆迁也有利于减少地方政府利用权力压低拆迁补偿价现象与强拆行为,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拆迁户利益与社会和谐。
不过,好的政策唯有得到切实执行才能真正发挥效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土部的通知表述中,只是强调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而非完全退出,这就可能导致出现部分地方政府间接与变相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或在背后操纵与“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现象。如果果然如是,则国土部有关通知也就难以真正阻止部分地方政府插手土地拆迁行为,则政府退出土地一级开发原本可以起到的效用,也就难以得到完全、有效的发挥,土地一级开发领域的腐败与损害被拆迁户权益及有损社会和谐事件,也就依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与出现。
而部分地方政府之所以不会甘心从土地拆迁中彻底退出,正如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向记者所表示的,这是由土地一级开发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拆迁成本占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主要部分,而拆迁补偿款又是拆迁双方最难达成一致的地方,所以,如果政府完全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将面临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的风险。由于企业拆迁顺利与否以及开发成本高低关涉到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所以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插手土地拆迁,利用行政权力压低拆迁补偿价格与强制拆迁,来确保拆迁的“顺利”进行与开发的低成本进行,以此来实现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与土地拆迁存在巨大的利益关联,是部分地方政府不愿意完全从土地拆迁中退出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也正因为如此,国土部有关政府不得插手土地拆迁的规定,要能真正发挥其原本可以发挥的诸多效用,一方面不应在规定中出现类似“不得直接从事”这样的模糊字眼,以免为部分地方政府继续干预土地拆迁预留空间,另一方面更应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截断地方政府与土地拆迁之间的利益关联,破除部分地方政府奉行的土地财政策略,消弭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倚赖。如此才能真正促使政府彻底从土地拆迁中退出,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土地一级开发中的腐败空间,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压低拆迁补偿价格现象与强拆行为,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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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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