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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发布电动车行车指南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时速不得超15公里
本报海口9月25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尽管我省迄今还没有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但面对市场的巨大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已势在必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今天,在“海口市文明交通主题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当地警方给出了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行车指南。   指南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骑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的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警方提醒说,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鱼龙混杂,有些电动自行车超过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这些车辆是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因此大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注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中的型号编制头两位字母冠以TD;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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