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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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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
国家赔偿费用拟向责任人员追偿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公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对赔偿费用的范围、费用预算、申请、审核、支付、追偿数额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赔偿怎样赔付的问题。   送审稿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基本工资。   送审稿规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追偿额为国家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责任人员两年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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