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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孙晓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日发布消息说,《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的新办法是落实中央调控措施、保证购房人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将进一步加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维护购房人和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对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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