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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缓刑期间又被验出吸毒的台湾女艺人萧淑慎,11月17日被台湾法院以三个毒品罪分别判刑4至6个月,合并执行1年1个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萧淑慎于2007年因吸食古柯硷遭法院裁定勒戒,同年7月,她于勒戒完毕后又因再度吸食古柯硷,被法院判处1年7个月、缓刑4年。2009年5月至7月间的缓刑期间,她接受3次例行尿液检验,3次均验出2级毒品反应,因而遭到检方起诉。
一审出庭时,萧淑慎否认吸毒,并辩称是因长期服用抗抑郁药,但法官未采信她的辩词,认定她在缓刑期间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三次,判处她1年6个月徒刑。
随后,萧淑慎不服上诉,在审理时改口认罪,承认吸食2级甲基安非他命。法官认为她坦承了罪行,并基于鼓励被告认罪,最后仅轻判其1年1个月刑期。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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