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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27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廖某先后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依旧照常给人看病。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廖某今年42岁,中专文化,儋州市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取得经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至2010年2月期间,在海口市龙华区白水塘路303市场一号铺面开一家诊所。2009年11月4日上午10时48分,被告人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内,为一名患者看病打点滴治疗时,被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查处。但廖某不思悔改。2009年11月23日上午11时,被告人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内,为两名患者看病打点滴治疗时,再次被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查处。
之后,被告人廖某仍我行我素,继续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里非法行医。2010年2月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外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取得经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进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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