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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一女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参与销售私彩710余万元
本报海口1月27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临高一女子谢某敏参与非法经营、销售私彩达710万元之巨。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谢某敏今年31岁,临高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底,孟某清(已判刑)开始在海口市投入资金非法经营私彩。   孟某清先后组织被告人谢某敏及李某、杨某、林某、彭某(均已判刑)、赵某、陈某、吕某等108人在海口市的高登街及天鹅花园、定安县、文昌市、琼海市等地设立了28个代理点非法经营、销售私彩约1000份。   经营模式为参照海南体彩(4+1)体育彩票或中国体彩七星彩的开奖结果确定中奖号码,非法经营四字直码奖、三字现奖、二字定位奖、三字定位奖、铁率奖等类型私彩,每周经营3期,每期私彩销售额有人民币十几万元至一百多万元不等。   各销售点每期彩票开奖后均将盈亏等情况以资金报表的形式上报到天鹅花园汇总,并将销售彩票的非法所得款累积到一定数额后转到天鹅花园点统一保管,之后再存入被告人谢某敏及杨某、吕某、孟某清的银行储蓄账户。   截止2006年4月11日案发当日,资金报表显示,孟某清非法经营团伙的28个私彩销售点非法经营私彩的数额为人民币7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敏参与他人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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