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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钱春弦)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法定授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整治“零负团费”等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旅游局要求,针对“零负团费”形成的原因、关键环节,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检查治理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问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布不实旅游广告行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摈弃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抵制旅游商店、旅游景区严重质价不符和高价格、高“回扣”经营行为。建立案件督察、督办机制,开展重点案件及相关部门转办案件督察、督办。进一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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