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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1日讯 (记者周元)录取时总等级分相同如何比较、已被录取学生可不可以再择校?省中招办对考生和家长关心的这些问题做了详细介绍。
按总成绩总星数等依次比较录取
据介绍,我省在中招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首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其次比较总星数(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第四,如前三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海中和国兴中学设宏志班
今年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同时,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今年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据省中招办介绍,“指标到校生”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工作之后,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已分配到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的初中学校,允许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根据相关要求,我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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