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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4日讯(记者彭青林)今年以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相继在我省试点。这两项政策有什么区别,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在今天举行的离岛免税政策试点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对此进行分析和解读时表示,“离岛免税”试点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其直接效益和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作用更加突出。
吕勇表示,从政策本身来看,离境退税政策和离岛免税政策都是国家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为鼓励和刺激旅游购物,促进海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而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两项政策在理论依据、目的和内涵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具体内容和实际操作上也存在很大区别,主要表现为政策内容、享受对象、商品种类等3个方面的差异。
在政策内容上,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出境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其政策优惠主要在于退11%的增值税;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政策优惠主要在于满足“四限”条件下的免税购物,即可以较低价格购买中高档进口商品。
根据测算,离岛免税的18类商品进口综合平均税率为30%—50%,可优惠空间非常大。有关部门原则上要求,5000元限额以下的免税同类商品价格不高于香港;对于5000元以上征收了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单件商品,价格也不高于国内有税同类商品价格。
政策享受对象上,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并在海南乘飞机离境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从目前情况看,符合这样条件的旅客很少,约占海南游客量的3%左右;离岛免税政策享受对象,是在海南乘飞机离岛不离境的中外旅客,包括海南本岛居民,而符合这样条件的游客很多。按2010年的统计,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离岛的旅客分别达到422万人和450万人,合计共872万人。
购买的商品方面,离境退税政策主要针对国产品,包括除食品、烟酒以外的21大类含税个人消费品(国家限制出口的除外);离岛免税政策限定的18大类商品全是进口商品,对国内旅客有较强吸引力。
“可见,与离境退税政策相比,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吕勇指出,离岛免税政策的实质是国家通过饶让部分中央财政收入,增强海南旅游购物政策吸引力,体现了国家对海南国际购物中心建设的最大支持。他进一步表示,从政策影响力来看,可以预见,离岛免税政策将对打造海南旅游购物品牌、优化海南旅游消费结构、促进就业和相关第三产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离境退税政策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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