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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3月31日电(记者刘贡)为保障三亚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三亚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启动物价上涨财政联动补贴机制,使用物价调节基金给三亚市城镇居民及农村低保对象等群体发放物价补贴。
本次物价补贴对象不仅包含三亚城镇户籍居民(不含农垦)和农村低保对象及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还包括非三亚户籍但2011年3月前在三亚市单位从业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本次物价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财政临时补贴35元。补贴时间为2011年4月至9月(6个月),每人一次性获得临时补贴资金210元。本次物价补贴受益群众为26.4万人,共需资金5544万元。
物价补贴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5日至4月30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须于4月30日前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按补贴发放渠道申请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此次物价补贴分别由三亚市民政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两区六镇进行审核和发放。为了确保本次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三亚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补贴发放的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进行培训。同时,纪检、审计、物价、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将加强对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整个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将在5月31日前全部结束。
三亚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三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希望通过本次补贴的发放,发挥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使受助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浴公共财政阳光。
据统计,三亚市自去年10月以来,CPI一直持续4%以上的涨幅,特别是2011年1、2月份的CPI分别以5.1%和5.2%的幅度增长。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尤猛,分别上涨了10.5%和10.6%,而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蛋类、鲜瓜果的价格涨幅均超过了16%,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压力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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