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程娇)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11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重点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基本药物批零差率政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有无擅自立项收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