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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博鳌4月16日电(记者彭青林)当世界经济渐渐从金融危机中苏醒过来的时候,金融监管将走向何方?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美欧金融监管法案:解读与启示”分论坛上,虽然对金融监管的预期有乐观也有悲观,但与会中外专家一致认同,无论美欧国家还是中国等亚洲国家,都需要在监管手段、价值观,乃至文化等多个层面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全球的迫切任务。去年,美国和欧盟先后通过了新的金融监管法案,采取了更加严厉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措施。与会者一致认为,现在正是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经济体蓬勃发展的亚洲地区参考美欧的经验教训,继续加强金融监管的时机。同样的,美欧也还需要在新法案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监管。
美国标准人寿董事会主席拉尔德·格林斯通表示,无论美欧或新兴经济体,金融监管都要继续加强,即监管应该从政府行为扩展到企业管理中,比如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在企业层面就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
台湾兆丰金融控股董事长蔡友才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提出了改进监管的建议:第一,慎重对待金融创新,保持稳健发展;第二,保持充足的自有资本是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第三,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第四,保持稳健的财务基础,强调金融管理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第五,系统性风险应受到更高关注,提出额外的资本要求,风险出现要及时处理;第六,金融机构要比一般企业更强调内部治理,重视管理文化的加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银成认为,即使是新法案,金融监管还拘泥于监管本身和金融业自身管理。从整个金融发展史看来,如果跳不出这个思维框架,还有可能发生新危机。在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下,很多企业只考虑为股东创造利润,忘掉了为客户创造价值。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需要重塑价值观,改变金融生态环境。
“创新必须能够给客户带来利益,而不仅仅是为银行本身赚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强调,从这次危机得到的最大教训是要实现创新和监管的平衡。金融创新必须是从实体经济的需求出发,不能仅仅根据模型就创造出一个产品,使自己获益,而使客户利益受损。他表示,银监会自成立起对创新就采取了审慎的监管态度,保持创新产品的透明度,要求产品对于客户来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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