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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8日讯 (记者周元)学前教育是我省教育的短板,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计划》)近日正式获批实施,我省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
三年三步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5%以上
据省教育厅调查显示,我省学前三年入园率仅为36.7%,远低于50.9%的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经审批的幼儿园共有785所,其中民办幼儿园686所,公办幼儿园59所,公办幼儿园仅占幼儿园总数的12%左右。
为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计划》明确指出了今后三年我省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新建10所、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45%以上,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2年,全省至少新建15所、改扩建3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60%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继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以上,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3年,全省至少新建3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75%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加大政府投入
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计划》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级地方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3%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要努力达到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等。
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
此外,各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擅自改变幼儿园用地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鼓励多渠道办园
符合条件民办园可免企业所得税
《计划》还要求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各市县可以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
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幼儿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环境,实际投入幼儿园用于教学、举办幼儿活动、师资培训等各项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民办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省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此外,《计划》还从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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