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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吴淑骁 陈元宁)8名无业男子集结一起,多次盗窃海南大学财物,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姜某等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姜某、巫某等人多次到海南大学教学楼、图书馆内偷盗电脑、消防设施等财物,数次共盗走电脑15台、液晶显示屏35台、摄像机1台等。2009年10月,姜某、姜某某、代某窜至海南大学四号教学楼内盗走教学楼内配置的消防水枪喷头25个、消防水带一副,得手后,将盗得的物品拿到废品收购站卖掉,得到赃款60元。除此外,姜某等人还在海甸岛多处偷盗空调外机、电动车、电脑显示屏等财物。
法院认为,姜某、巫某、代某、姜某某、舒某、王某、胡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姜某参与盗窃8次,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法院认为,姜某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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