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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许春媚 特约记者黎大辉 通讯员黄灵钰)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仅花8天就执结一宗裁定先予执行的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及时地将执行款1万元交到申请人蒋某手中,使他的手术得以在预定期限内顺利施行。
据介绍,这起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正处于诉讼阶段,还未做出判决。但是,当事人一方蒋某由于交通事故后续手术急需用钱,于是向琼中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审判部门根据蒋某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1万元并移送执行庭执行。被执行人是琼中某机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该单位以发不出工资作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庭的干警多次上门,对被执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晓之以理,指出如果不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罚款,拘留,查封账户等。被执行人一方经过综合考虑各种利害关系之后,与申请人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蒋某顺利地从被执行人处拿到了先予执行案款1万元,手术得以如期进行。此时,距立案时间仅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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