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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那大5月5日电(记者丁静 通讯员裴怡斌 唐中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积压15年的命案,判决刘因音、刘健理、刘亚弟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因音、刘健理、刘亚弟系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芭蕉村人,1995年8月17日晚,当3人经过同村林姓姑娘家门前时,看见邻村青年刘某某与林姓姑娘在屋内谈笑,3名被告便预谋殴打被害人刘某某,遂各自找来舂米棍、铁铲、木棍等凶器。
待刘某某从林姓姑娘家出来,被告人刘因音故意向刘某某借火点烟,刘健理绕到刘某某的后面用舂米棍打击其头部,之后,3名被告人围上去将刘某某殴打致死后逃跑。2010年1月2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将逃亡近15年的3名被告人抓获。
法庭上,3名被告人称在长期逃亡期间,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惶惶不可终日,对自己年轻时的冲动行为深表后悔。
宣判后,3名被告人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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