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2日讯 (记者林伟)今天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标准。
海口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169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廉租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5元。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48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328元(含),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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