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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7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李超)我省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提标后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280元和200元。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今年以来,我省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确保我省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决定提高全省各地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此次提标时间从2011年1月开始。提标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应不低于28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应不低于200元。同时,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应相应提高。各市县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低于上述水平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要求,各市县要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月人均供养标准应不低于250元。
据了解,此次提标前,我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150元。截至今年5月,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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